
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是执行案件中常见的优质财产线索,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是执行工作中重要的执行标的。
1案情介绍
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是执行案件中常见的优质财产线索,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是执行工作中重要的执行标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45条、第47条、第49条规定,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应当向案外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案外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不得对案外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若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才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第四百九十九条作出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但前提一定是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1、第三人的异议期限定在15日内;
2、第三人提出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的,不属于法定有效异议;
3、执行法院不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实体审查,但对于异议理由需要进行合理性审查;
4、第三人对法院发出的履行通知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可以推定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鑫赢智投,此时执行法院有权依照《民诉法解释》通过裁定方式执行第三人财产;
5、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的次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
七、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45.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46.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
47.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48.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
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49.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50.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
51.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52.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53.第三人按照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债务或已被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
第四百九十九条搜查中发现应当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财产,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办理。
文章转自: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鑫赢智投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犀牛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